金太阳教育储备计划
五大保险责任:
一、生存保险金
无论是否发生重疾给付,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%,每二年给付一次,直至主险合同失效或终止;若客户不领取鑫利生存保险金和红利,则以公司公布的累积生息利率复利累积,目前为4%。
范例:
某30岁男子,为刚满月的儿子明明购买了金太阳教育储备计划(5万的鑫利+豁免保费B,年交保费5909.95,缴费期20年),计算一下明明在8岁、15岁、18岁、21岁、30岁、70岁、80岁时累计生存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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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采用领取方式 |
采用累积生存金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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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8岁 |
14000 |
153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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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15岁 |
24500 |
303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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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18岁 |
31500 |
403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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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1岁 |
35000 |
477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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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30岁 |
52500 |
820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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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70岁 |
122500 |
39757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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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80岁 |
140000 |
554074 |
二、 满期生存保险金
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,可获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生存保险!这笔钱可以做为被保险人养老资金,安度幸福晚年!
在前一案例中,当明明年满80岁时可领取10万元的期满生存金。
三、 身故保障
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,公司将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.5%单利增值;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,公司将按2倍基本保额进行赔付
在前一案例中,若明明18岁前身故,可返回保费并按2.5%单利增值;若明明18岁后身故,则可获赔付10万元。
四、保费豁免
被保险人身故,豁免身故日后各期主险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保费。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,自疾病确诊之日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1、2、3级残疾,豁免主险及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以后各期保险费。
在前一案例中,若明明的父亲(即投保人)在35岁时不幸因意外导致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中所列的1级残疾,则:
保险公司将豁免该张保单鑫利主险以后各期的保险费,其他保险责任不变。
五、保单分红
公司每年把可分配盈余的70%以上分配给客户
在前一案例中,若明明一直未发生身故,则到其80周岁时,可以获得红利:
若采用累积生息方式,假设中等分红情况,
30周岁时 累积分红可达52947元;
70周岁时 累积分红可达333583元;
80周岁时 累积分红可达47610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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